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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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4号
2022年12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 4 号

现公布《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部 长  王 毅
2022年12月23日


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12月9日,美方借口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对两名中方官员进行非法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等后附《反制裁清单》列明的个人采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活动;

三、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本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裁清单

外交部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反制裁清单

一、余茂春,男

二、托德·斯坦恩(Todd Stein),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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