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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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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
第4號
2022年12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2023年第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
第 4 號

現公布《關於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採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部 長  王 毅
2022年12月23日


關於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採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

12月9日,美方藉口所謂「西藏人權」問題,對兩名中方官員進行非法制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中方決定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等後附《反制裁清單》列明的個人採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二、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活動;

三、對其本人及直系親屬不予簽發籤證、不准入境。

本決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裁清單

外交部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反制裁清單

一、余茂春,男

二、托德·斯坦恩(Todd Stein),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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