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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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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
2018年11月29日
发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1号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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