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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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1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1號 2018年11月29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現公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相關證明事項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長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doc
2.取消的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doc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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