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瑙鲁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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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瑙鲁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2002年7月21日于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瑙鲁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瑙鲁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共同愿望,决定两国自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瑙鲁共和国政府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

瑙鲁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瑙鲁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废除与台湾签署的所有“国家”间、“政府”间和其他官方协议,并在一个月内互相关闭驻对方的“使馆”或“领事馆”及其他官方机构,撤走“使馆人员”或“领事人员”及其他官方人员。瑙鲁共和国政府承诺在瑙鲁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后,瑙鲁共和国将不再与台湾发生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瑙鲁共和国政府商定,将根据一九六一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和国际惯例,并在对等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周文重
(签字)

瑙鲁共和国政府
代表
勒内·哈里斯
(签字)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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