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瑙魯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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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瑙魯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2002年7月21日於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瑙魯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瑙魯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共同願望,決定兩國自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相互承認並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瑙魯共和國政府為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發展民族經濟所作的努力。

瑙魯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瑙魯共和國政府決定於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斷絕同台灣的「外交關係」,廢除與台灣簽署的所有「國家」間、「政府」間和其他官方協議,並在一個月內互相關閉駐對方的「使館」或「領事館」及其他官方機構,撤走「使館人員」或「領事人員」及其他官方人員。瑙魯共和國政府承諾在瑙魯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後,瑙魯共和國將不再與台灣發生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瑙魯共和國政府商定,將根據一九六一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和國際慣例,並在對等基礎上在各自首都為對方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周文重
(簽字)

瑙魯共和國政府
代表
勒內·哈里斯
(簽字)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於香港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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