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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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20号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