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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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2002年2月9日海关总署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