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作者: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 1989年6月24日 |
(1989年6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出席这次全会的中央委员170人,候补中央委员106人。列席会议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8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8人,有关方面负责同志29人。
全会之前,中央政治局于6月19日至21日举行了扩大会议,为四中全会的召开作了必要的准备。
全会分析了近两个月来全国的政治形势,指出极少数人利用学潮,在北京和一些地方掀起一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动乱,进而在北京发展成了反革命暴乱。他们策动动乱和暴乱的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党中央的决策和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都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拥护。全会高度评价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场斗争中发挥的重大作用,高度评价在平息首都反革命暴乱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作出的巨大贡献。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李鹏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关于赵紫阳同志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中所犯错误的报告》。会议认为,赵紫阳同志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犯了支持动乱和分裂党的错误,对动乱的形成和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错误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他在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期间,虽然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指导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也有明显失误。特别是他主持中央工作以来,消极对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方针,严重忽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鉴于赵紫阳同志的上述严重错误,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的职务,对他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选举江泽民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增选江泽民、宋平、李瑞环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决定增补李瑞环、丁关根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免去胡启立同志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免去芮杏文、阎明复同志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
全会高度评价邓小平同志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这个讲话是我们回顾过去,思考未来,统一全党思想认识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强调,要继续坚决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继续坚决执行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必须毫不动摇、始终一贯地加以坚持;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必须坚定不移、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绝不回到闭关锁国的老路上去。当前,要特别注意抓好四件大事:一是彻底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进一步稳定全国局势;二是继续搞好治理整顿,更好地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三是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的教育,切实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四是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好几件人民普遍关心的事情,决不辜负人民对党的期望。
这次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发展上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它不仅对于当前进一步稳定全国局势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对于今后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全会重申,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变,我国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对维护世界和平继续作出贡献。全会相信,我国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正义斗争必将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理解,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必将得到继续发展。
全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满怀信心地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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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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