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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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31号
2019年5月27日
发布机关: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网站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31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决策部署,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保监会决定自2019年6月起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导向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督促银行机构严格落实各项服务价格规定,加强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涉企服务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于违规涉企服务收费行为,坚决查处,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同时,鼓励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梳理银行服务收费业务,努力挖掘为企业进一步减费让利的空间。

二、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

1.组织开展。各银行机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自查。各银行机构的上级机构要对下级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银保监会各银行机构监管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负责组织推动和督促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末期间办理的各类涉企服务收费业务,以及2019年3月末仍在开展的各类涉企服务收费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或延伸。

2.自查要求。各银行要根据检查要点(附件1)结合自身特点细化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结果应建立问题台账,并逐条明确自纠措施和问责措施。自查发现违规线索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应查未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未处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监管部门一经发现查实应依法从重处罚。

(二)监管检查

1.组织开展。各银保监局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在辖内银行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监管抽查。可将其纳入银行机构“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专项工作统筹部署,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安排抽查时间,确保抽查质效。各银保监局应根据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管和舆情信息,在辖内至少选择3家属地监管银行机构进行抽查,其中至少1家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抽查范围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末期间发生的各类涉企服务收费业务,以及被查机构2019年3月末仍在开展的各类涉企服务收费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或延伸。

2.确定被查机构和检查组。请各银保监局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选定的被查机构、时间安排、抽查项目分管局领导和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内网邮箱)等信息,通过内网邮件发送至银行检查局联系人内网邮箱。

3.监管措施。各银保监局根据检查要点认真组织抽查。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机构严肃整改,并视情况采取审慎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报告要求

(一)机构自查报告

1.报告路径和时间。各银行机构法人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自查情况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文字及附表),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监管部门。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法人机构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地方法人机构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属地银保监局。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将本级自查报告抄送属地银保监局。

各银保监局按机构类别(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外资银行)汇总银行自查情况,并应加强审核,形成本辖区汇总报告(含附表),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至相应机构监管部门,抄送创新部、银行检查局。

各机构监管部门按照机构类别(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外资银行)形成本条线汇总报告,于2019年9月10日前送创新部,并抄送银行检查局。

2.报告要求。自查报告应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包括但不限于:自查组织实施情况、自查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分析、整改问责情况,相关政策建议。

(二)监管检查报告

1.报告路径和时间。各银保监局应就辖内银行涉企服务收费监管检查情况形成汇总报告(文字及附表),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银行检查局,并抄送创新部。

2.报告要求。监管检查报告应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检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银行机构整改问责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审慎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措施,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应附至少2个典型案例。

(三)总结报告

创新部根据各机构监管部门提供的分机构类别自查汇总报告,汇总形成机构自查总结报告。

银行检查局根据各银保监局提供的监管检查汇总报告,汇总形成监管检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银行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银行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监管检查和问责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组织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依法廉洁开展检查工作。对违反各项纪律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加强统筹协调。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更好为基层松绑减负,防止层层加码,提高工作实效,本次银行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可与我会现有现场检查及相关专项工作结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银保监会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可与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各银保监局和会机关相关监管部门要确定一名局级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人,并于6月20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通过内网邮件发送至创新部。

附件:检查要点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和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附件信息:

附件: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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