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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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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9]131號
2019年5月27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
銀保監會網站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9]131號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為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減稅降費、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決策部署,規範銀行服務收費行為,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銀保監會決定自2019年6月起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導向

通過此次專項治理,督促銀行機構嚴格落實各項服務價格規定,加強服務價格管理,規範涉企服務收費行為,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對於違規涉企服務收費行為,堅決查處,抓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同時,鼓勵各銀行機構進一步梳理銀行服務收費業務,努力挖掘為企業進一步減費讓利的空間。

二、工作安排

(一)機構自查

1.組織開展。各銀行機構(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負責組織實施本機構自查。各銀行機構的上級機構要對下級機構自查情況進行檢查。銀保監會各銀行機構監管部門和各銀保監局負責組織推動和督促指導轄內銀行機構開展自查。自查範圍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末期間辦理的各類涉企服務收費業務,以及2019年3月末仍在開展的各類涉企服務收費業務,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或延伸。

2.自查要求。各銀行要根據檢查要點(附件1)結合自身特點細化自查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落實主體責任,對自查結果應建立問題台賬,並逐條明確自糾措施和問責措施。自查發現違規線索的,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應查未查、應發現未發現、應處未處和處理不到位的問題,監管部門一經發現查實應依法從重處罰。

(二)監管檢查

1.組織開展。各銀保監局應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治理,在轄內銀行機構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開展監管抽查。可將其納入銀行機構「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專項工作統籌部署,合理調配監管資源、安排抽查時間,確保抽查質效。各銀保監局應根據問題導向,結合日常監管和輿情信息,在轄內至少選擇3家屬地監管銀行機構進行抽查,其中至少1家為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抽查範圍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末期間發生的各類涉企服務收費業務,以及被查機構2019年3月末仍在開展的各類涉企服務收費業務,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或延伸。

2.確定被查機構和檢查組。請各銀保監局於2019年6月30日前,將選定的被查機構、時間安排、抽查項目分管局領導和聯繫人(姓名、職務、電話、手機、內網郵箱)等信息,通過內網郵件發送至銀行檢查局聯繫人內網郵箱。

3.監管措施。各銀保監局根據檢查要點認真組織抽查。對於抽查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機構嚴肅整改,並視情況採取審慎監管措施與行政處罰措施。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報告要求

(一)機構自查報告

1.報告路徑和時間。各銀行機構法人應在匯總分支機構自查情況基礎上形成自查報告(文字及附表),於2019年7月31日前報送監管部門。其中,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法人機構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地方法人機構將自查報告報送至屬地銀保監局。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應將本級自查報告抄送屬地銀保監局。

各銀保監局按機構類別(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外資銀行)匯總銀行自查情況,並應加強審核,形成本轄區匯總報告(含附表),於2019年8月20日前報送至相應機構監管部門,抄送創新部、銀行檢查局。

各機構監管部門按照機構類別(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和郵儲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銀行、外資銀行)形成本條線匯總報告,於2019年9月10日前送創新部,並抄送銀行檢查局。

2.報告要求。自查報告應重點突出、內容詳實,包括但不限於:自查組織實施情況、自查基本情況與總體評價、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問題存在的原因及分析、整改問責情況,相關政策建議。

(二)監管檢查報告

1.報告路徑和時間。各銀保監局應就轄內銀行涉企服務收費監管檢查情況形成匯總報告(文字及附表),於2019年11月15日前報送至銀行檢查局,並抄送創新部。

2.報告要求。監管檢查報告應重點突出、內容詳實,包括但不限於:監管檢查組織實施情況,檢查基本情況與總體評價,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銀行機構整改問責情況,已採取和擬採取的審慎監管措施與行政處罰措施,相關政策建議。報告應附至少2個典型案例。

(三)總結報告

創新部根據各機構監管部門提供的分機構類別自查匯總報告,匯總形成機構自查總結報告。

銀行檢查局根據各銀保監局提供的監管檢查匯總報告,匯總形成監管檢查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銀行機構和各級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銀行違規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責任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監管檢查和問責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明確組織機制,嚴格落實責任,確保工作質量。

(二)嚴肅工作紀律。各級監管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自覺遵守各項制度規定,做好保密工作,依法廉潔開展檢查工作。對違反各項紀律的行為要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三)加強統籌協調。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要求,更好為基層鬆綁減負,防止層層加碼,提高工作實效,本次銀行違規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可與我會現有現場檢查及相關專項工作結合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期間,銀保監會各監管部門和各級派出機構可與市場監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等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動違規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工作。

各銀保監局和會機關相關監管部門要確定一名局級領導牽頭負責,指定一名處級幹部擔任聯絡人,並於6月20日前將聯絡人名單和聯繫方式通過內網郵件發送至創新部。

附件:檢查要點

2019年5月27日

(此件發至銀保監分局和相關地方法人銀行機構)

附件信息:

附件:檢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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