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大夫陜府左司馬李公墓誌銘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大夫陜府左司馬李公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郱七子,漢其一也,即公之婿。《新舊史》有傳可考,故《》云:“漢,韓氏婿也。故予為銘。”

公諱郱,[1]字某,雍王繪之後。[2]王孫道明,唐初以屬封淮陽王,又追王其祖父。[3]曰雍王、長平王。[4]淮陽生景融,[5]景融親益疏,不王;生務該,務該生思一,思一生岌。[6]比四世,官不過縣令州佐,然益讀書為行,為士大夫家。

岌為蜀州晉原尉,[7]生公,未晬以卒。[8]無家,母抱置之姑氏以去,姑憐而食之。[9]至五六歲,自問知本末,因不復與群兒戲,常默默獨處,曰:“吾獨無父母,不力學問自立,不名為人!”年十四五,能暗記《論語》、《尚書》、《毛詩》、《左氏》、《文選》,凡百余萬言,凜然殊異。姑氏子弟,莫敢為敵。浸傳之聞諸父,[10]諸父泣曰:“吾兄尚有子耶?”迎歸而坐問之,應對橫從無難。[11]諸父悲喜,顧語群子弟曰:“吾為汝得師。”[12]於是縱學,無不觀。以朝邑員外尉選,魯公真卿第其所試文上等。[13]擢為同官正尉,曰:“文如李尉,乃可望此。”其後比以書判拔萃,[14]選為萬年尉,為華州錄事參軍。爭事於刺史,去官,為陸渾令。河南尹鄭余慶薦之朝,[15]拜南鄭令。尹家奴以書抵縣請事,公走府,出其書投之尹前。尹慚,其廷中人曰:“令辱我,令辱我!”[16]且曰:“令退!”遂怨之。拾掇三年無所得。[17]拜宗正丞。宰相以文理白為資州刺史,公喜曰:“吾將有為也。”讒宰相者言之,上曰:[18]“是與其故,故得用。”改拜陜府左司馬。[19]公又喜曰:“是官無所職,吾其不以吏事受責死矣!”長慶元年正月丙辰。以疾卒,春秋七十三。[20]公內外行完,潔白奮厲,再成有家,士大夫談之。

夫人博陵崔氏,朝邑令友之之女,其曾伯父玄暐,有功中宗時。[21]夫人高明,遇子婦有節法,進見侍側,肅如也。七男三女:邠,為澄城主簿;其嫡激,鄜城令;[22]放,芮城尉;漢,監察御史;[23]浐、洸、潘,皆進士。[24]及公之存,內外孫十有五人。五月庚申,葬華陰縣東若干裏。漢,韓氏婿也。故予與為銘。其詞曰:

愈下而微,既極復飛,其自公始。公多孫子,將復廟祀。[25]

註釋

[编辑]
  1. 薄經切。
  2. 繪或作會,《新舊史》作繪,太祖景皇帝之第五子也,為隋夏州總管。雍,於眾切。
  3. 追王之王字,音旺。
  4. 下或有“長平生淮陽”五字。繪子贄,贄子道玄。武德元年六月,封道玄淮陽王,追封繪曰雍,贄為河南王。
  5. 生一作王。
  6. 魚及切。
  7. 原或作康,
  8. 子生一歲曰晬。《說文》:“周年也。”
  9. 食音嗣。
  10. 敵或作嬌,非是。之聞或作聞之。
  11. 從,子容切。
  12. 語或作謂。或無曰字,無吾字。
  13. 文下或有為字。試書判拔萃為上等。
  14. 或無比字。
  15. 元和十年十月,鄭余慶為河南尹。
  16. 漢·張耳傳》:“李良素貴,起慚其從官。”又《袁盎》:“還愧其吏。”公此文與《劉昌裔誌》,皆用此。或無復出“令辱我”三字。
  17. 或無所字。
  18. 或無者字,非是。
  19. 陜虢節度使衛中行,辟佐其府。
  20. 或無正月字,而雲李本作正月,蓋五月十八日也。今按:是年辛丑歲,丙辰非歲名,則為日名,而在月下為是。方知日辰所直,而不以李本補“正月”字,不可曉也。
  21. 長慶四年六月,玄暐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神龍元年,率羽林兵誅張易之、昌宗,迎太子監國,是為中宗。
  22. 激下或有為字。
  23. 漢字南紀,元和七年進士,時為監察御史,終於宗正少卿。
  24. 浐,字經野;洸,字正武;潘,字子及,皆登進士第。潘,大中初為禮侍。浐,所簡切。洸音光。
  25. 廟或作其。今按:《唐會要》:禮官議戶部尚書韋損四代祖所立私廟:“子孫官卑,其祠久廢,今損官三品,準令合立三廟。”此以郱之先嘗有王封,而後世官卑,不得立廟,故云“將復廟祀”也。然唐制亦非古,而本廟立法尤疏略,唯蘇魏公嘗議立廟與襲爵之法,相為表裏。其說為善,惜乎當時不施行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