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陸軍共同防敵終了時期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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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陸軍共同防敵終了時期之聲明
中華民國、大日本帝國
中華民國8年(1919年)2月5日
1919年2月5日

  中日兩國。經最高統率部協議。本之中日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第九條。關於第十一條第二項中所云戰爭狀態終了之時。協定如左。

  對於德奧敵國戰爭狀態終了之時云者。指中日兩國批准歐洲戰爭平和會議所訂結之平和條約。中日兩國軍隊。由中國境外及駐在同地方協約各國軍隊同時撤退之時而言。

  本協定以漢文及日本文各繕二分。彼此對照簽名蓋印。雙方各保有一分爲證據。

  中華民國八年二月五日大中華民國陸軍代表者

  大正八年二月五日大日本帝國陸軍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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