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陆军共同防敌终了时期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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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陆军共同防敌终了时期之声明
中华民国、大日本帝国
中华民国8年(1919年)2月5日
1919年2月5日

  中日两国。经最高统率部协议。本之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第九条。关于第十一条第二项中所云战争状态终了之时。协定如左。

  对于德奥敌国战争状态终了之时云者。指中日两国批准欧洲战争平和会议所订结之平和条约。中日两国军队。由中国境外及驻在同地方协约各国军队同时撤退之时而言。

  本协定以汉文及日本文各缮二分。彼此对照签名盖印。双方各保有一分为证据。

  中华民国八年二月五日大中华民国陆军代表者

  大正八年二月五日大日本帝国陆军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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