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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青年節告全國青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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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國青年節告全國青年書
作者:蔣中正 1973年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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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只要我們人人「皆知救國之義務」,人人「皆信我炎黃子孫,自有雄風獨立之一日」,內而舉義發難,外而合圍會師,就能徹底消滅毛賊奸匪。
  • 二、毛賊奸匪對大陸上的青年一批一批的下放和勞動的壓榨。
  • 三、歷史上任何暴政,不是毒發癰潰,自速滅亡,就一定會為正義之師所摧毀。
  • 四、人心人性無不欲遠離恐怖黑暗,而歸向自由光明的。
  • 五、人類進步的歷史法則是逆轉不了的,悠久博厚的民族文化是消滅不了的;暴力不可姑息,正義一定伸張。
  • 六、青年的責任,乃是根據復興文化,復興道德,來復興國家民族的責任。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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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青年子弟們:

今天是愛國的、革命的青年子弟,繼志承烈,開創自己國家民族前途的大時代!

我們知道,三百年的清廷,三千年的帝制,都是由於黃花岡七十二烈士奮身一搏,即「一旦踣而去之」;今天匪共的罪孽奸邪,雖千百倍於清廷而不止,其所箝制屠殺,反覆揪鬥之恐怖,更為人類有史以來的巨變慘禍!但這亦只要我們人人「皆知救國之義務」,人人「皆信我炎黃子孫,自有雄風獨立之一日」,就力足以內而舉義發難,外而合圍會師,一旦踣毛賊奸匪而去之!

青年子弟們!正由於毛賊奸匪對內恐懼共軍共幹,會跟著彭德懷、鄧小平、劉少奇、林彪之後「還可能搞十次、二十次、三十次分裂」,人人都成為它「睡在身旁的黑魯雪夫」,而尤其恐懼大陸人心怨毒叢集,「經常違反勞動紀律」,「促退工作,吹歪風」,以至於「偷渡」「逃亡」……。所以它要「再深入」的「批修整風」,要把大陸青年一批一批的「下放」,當作「單純的勞動力使用」。

而毛賊週匪,眼前更在對外大搞其「革命」輸出,不斷的玩弄其政治詐術,利用一些國家惑於短視近利、昧於公理正義的心理狀態,進行其「搭橋」「建交」的勾當,而那些國家也在利用毛賊週匪企圖引用外力,鎮壓內變「落潮」的現實,不惜放棄他自己固有的立場和原則,甚至復曲為辯解,說這一長期置大陸人民於原始封閉狀態之下反歷史主義的絕物——毛賊匪共,是近於理性的,說其混亂是過渡的,其對外關係是在轉變中的。但是清明的世界輿論,正明白的指出:

「中共一直沒有放棄把人民當作機器人,把國家當作軍營的基本目標;

「今天中國大陸人民,都是一片空白;

「中共對歷史紀錄的歪曲,對事實真相的掩蓋,使大陸人民既無所知,而且所知也是錯誤的;

「在中國大陸,舊文化和傳統,已被摧毀無餘,人民已經用投奔自由的方式,說明他們決不支持這一暴政。」

並隨時可能「以石頭、犁耙,或者拾起的任何武器,和中共搏鬥,明天就把它推翻。」

所以誰也明白,由於共匪的對外統戰鬥爭,和國際間的自亂步驟,才造成了今天自由國家與共產集 團多元的、多邊的、內在的、外在的、自我迷失、不辨敵友、爾詐我虞、混亂動盪的局面。

但是,就在這擾攘迷失的世紀裏,我們卻敢於昂然斷言,今天唯獨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是始終堅持其和平必須基於自由正義的基本立場,而自由正義又必須來自反共產、反極權的積極行動作為,因為我們確信:

——歷史上任何暴政,不是毒發癰潰,自速滅亡,就一定會為正義之師所摧毀!

——人心人性,無不欲遠離恐怖黑暗,而歸向自由光明;大陸同胞二十多年來無時無刻不在冒死投奔自由,這就是對共匪一切陰謀謊言「一個具有無形的偉大的阻力和免菌素」!

——事實更加顯示,共匪「文化大革命」的邪行蠢動,雖然破壞了形象上的中華文化,卻不能絲毫撼動人心人性中中華文化深厚的根基!

這亦就是說,中華民族生存的領域,絕不容許任何非中國的、反中國的、亡中國的漢奸叛逆,改變僭竊,出賣宰割!中華民國的前途,亦就是中華民族真正的統一,必然是三民主義戰勝共產主義的統一,人性的理性的統一,倫理的、民主的、科學的自由福祉的統一。

由於我們在臺澎金馬這一片自由基地,根據復國建國的首要目標,堅持絕不妥協,絕不中止的決心和定力,艱難生聚,不斷成長,今天不但已無畏於千撓百折之來,而更能在千撓百折中剛健奮發。何況我們擁有在軍事戰線上六十萬大軍,在教育戰線上四百萬師生,在生產戰線上六百萬農工大眾,也擁有一千八百萬患難與共的海外僑胞,擁有七億誓死追求自由正義的大陸人心,正匯成為我們復國建國心理的、精神的能源磁極。今天面對四週世局的混沌,和大陸共匪的譎變,就不惟特別顯示出我們三民主義復興基地的清明安定,尤其顯示出我們面對現實,屹立狂流、斡旋世運,道德正義的膽識和勇氣。

國父回顧領導國民革命十仆十起的痛苦,曾謂「當此之時,革命前途,黑暗無似,希望幾絕」,又說「身當百難之衝,為舉世所非笑唾罵,一敗再敗,而猶冒險猛進」,所以卒能使「革命風潮,一日千丈」。今天我們雖又「身當百難之衝」,幾乎又「為舉世所非笑」,但是我們「一日千丈」的力量,已不是十次革命——亦即不是黃花岡七十二烈士——空拳寸鐵之時,所可同日而語!而我們今天革命的對象,更是一個根本與奴役不可分,與貧窮不可分,與愚昧不可分,人人皆得起而誅之的毛賊匪偽漢奸組織,與當時腐敗闇弱的清廷,人心久蟄的社會,亦復不可相提並論!所以我要告訴大家:人類進步的歷史法則是逆轉不了的!悠久博厚的民族文化是消滅不了的!暴力不可姑息!正義一定伸張!我們「身當百難之衝」而仍始終堅持其對全人類負責的苦心與勇氣,必將日益感動自由世界,終至共喻共信而不疑。

我在去年青年節,特別指出過:青年的責任,乃是根據復興文化,復興道德,來復興國家民族的責任。這亦就是說,青年子弟「急天下國家之急務」,一在於歷史文化的發揚,一在於民族道德的重振,一在於國家全面的復興,和現代化建設的完成。

青年子弟們!今天就是要以大家的努力,來粉碎一切陰謀詭計,突破當前人心的迷惘,扭轉世局的姑息與孤立;實在這就是青年子弟步武革命先烈,投身於這一個創造自己國家民族前途的大時代革命精神之總體現。

現在我們一齊來高呼:

革命先烈精神不朽!

復國建國勝利成功!

三民主義萬歲!

中華民國萬歲!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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