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秘書處公函第一四〇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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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秘書處公函 第一四〇五號 1926年8月21日 |
逕啟者八月十七日奉
國民政府令開國立廣東大學着攺為國立中山大學此令等因奉此除公布外相應錄令函達
查照此致
國立廣東大學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秘書處印)
秘書長 陳樹人監印曾希周
校對陳廷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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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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