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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朝鲜半岛和平、繁荣、统一的板门店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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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南关系发展与和平繁荣宣言 为实现朝鲜半岛和平、繁荣、统一的板门店宣言
又名:为实现韩半岛和平与繁荣、统一的板门店宣言
主体107年4月27日
2018年4月27日于板门店
发布机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大韩民国政府
譯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文出版社
九月平壤共同宣言
朝鲜译文来源: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文出版社 发布于2018年4月27日
韩国译文来源:大韩民国统一部 发布于2018年4月27日(收录时对部分字句进行修正)
为实现朝鲜半岛和平、繁荣、统一的板门店宣言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金正恩和大韩民国总统文在寅代表全民族为实现和平、繁荣和统一的一致愿望,在朝鲜半岛发生历史性转变的意义深远的时期,于2018年4月27日在板门店"和平之家"举行了北南首脑会谈。

北南首脑向八千万朝鲜同胞和全世界庄严宣布,朝鲜半岛将不会再发生战争,新的和平时代已经开启。

北南首脑怀着要早日结束冷战的产物——长期的分裂和对抗,果敢地打启民族和解与和平繁荣的新时代,更加积极改善并发展北南关系的坚定意志,在历史之地——板门店发表宣言。宣言如下:

1. 北南双方将全面地划时代地改善和发展北南关系,从而连接被切断的民族血脉,早日迎来共同繁荣和自主统一的未来。

改善和发展北南关系,是全体朝鲜民族一致的愿望、刻不容缓的时代的迫切要求。

① 北南双方确认我们民族的命运由我们自己决定的民族自主的原则,并达成协议,切实履行已签署的北南宣言和所有协议,从而打开改善和发展双方关系的转折性局面。

② 北南双方决定,尽早举行高级会谈等各领域的对话和协商,积极采取措施使首脑会谈达成协议的问题付诸实践。

③ 北南双方决定,为了密切进行当局之间的磋商,圆满保障民间交流与合作,在开城地区设立双方当局人常驻的北南共同联络办事处。

④ 北南双方决定,为了使民族和解与团结的气氛更加高涨,搞活各阶层之间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来往与接触。 对内,在6•15等对北南双方都有意义的日子,积极筹办当局、议会、政党、地方自治团体、民间团体等各阶层人士参加的民族共同活动,进一步助推和解与合作的气氛;对外,共同参加2018年亚运会等国际赛事,向全世界显示民族的智慧、才华和团结的形象。

⑤ 北南双方决定,为尽快解决因民族分裂而产生的人道主义问题进行努力,召开北南红十字会谈,协商解决离散家属会面等各项问题。

首先,在今年8•15之际举行离散家属会面。

⑥ 北南双方决定,为了实现民族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共同繁荣,把积极推进10•4宣言商定的工作作为第一项工作采取实际措施,连接东、西海线铁路和公路,并实现现代化,加以利用。

2. 北南双方将为了在朝鲜半岛缓和尖锐的军事紧张局势,切实消除战争危险,共同做出努力。

缓和朝鲜半岛的军事紧张局势,消除战争危险,是关乎民族命运的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民族和平而稳定生活的关键性问题。

① 北南双方决定,在陆地、海上和空中等所有地方全面停止成为军事紧张和冲突根源的一切敌对行为。

首先,从五月一日起在军事分界线一带停止扩音机广播和散发传单等一切敌对行为,撤除其设施,今后改变非军事区为实际的和平地区。

② 北南双方决定,采取实际措施,把西海"北方界线"一带建设成和平水域,防止偶发性军事冲突,保障捕鱼安全。

③ 北南双方决定,随着积极进行互相合作与交流、来往与接触,采取各种军事上的保障措施。

北南双方决定,为了及时协商和解决双方之间出现的军事问题,经常举行人民武装力量相会谈等军事当局会谈,首先于五月召开将领级军事会谈。

3. 北南双方将为在朝鲜半岛建立持久巩固的和平机制而积极合作。

在朝鲜半岛结束不正常的现存停战状态,建立巩固的和平机制,是刻不容缓的历史课题。

① 北南双方决定,再次确认并严格遵守不诉诸任何形式武力的互不侵犯协议。

② 北南双方决定,随着消除军事紧张局势,实际建立相互军事信赖,将分期进行裁军。

③ 北南双方决定,在签订停战协定65年的今年,宣布终止战争,把停战协定改为和平协定,并为了建立持久巩固的和平机制,积极推进北、南、美三方或北、南、中、美四方会谈。

④ 北南双方确认通过完全的无核化,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共同目标。

北南双方就北方采取的主动措施是对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很有意义的重大措施达成共识,并决定将尽到各自的责任和作用。

北南双方决定,为了寻求国际社会对朝鲜半岛无核化的支持与合作而进行积极努力。

北南首脑达成协议,通过定期会谈和热线电话,随时认真讨论民族重大事项,加深相互信赖;为进一步扩大北南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和朝鲜半岛走向和平、繁荣与统一的大好形势而共同努力。

双方商定,文在寅总统将在今年秋天访问平壤。

2018年4月27日
板门店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恩 大韩民国总统文在寅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权法第十二條[1]規定:
國家管理文件和時事報導、通報資料等只要無商業目的即不爲著作權之對象。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定實際管轄北緯三十八度線以北)屬於公有領域,不享有著作權。


  1. 原文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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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大韓民國《著作權法》第七條,下列作品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宪法,法律,条约,法令,条例和规章。
  • 通告,公共告示,或由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类似文件。
  • 判决,决定,命令,法院裁定,行政裁定,上诉裁定,或类似文件。
  • 由国家/地方政府制作的上述文件的译本。
  • 简短的时事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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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权法第十二條[1]規定:
國家管理文件和時事報導、通報資料等只要無商業目的即不爲著作權之對象。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定實際管轄北緯三十八度線以北)屬於公有領域,不享有著作權。


  1. 原文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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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大韓民國《著作權法》第七條,下列作品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宪法,法律,条约,法令,条例和规章。
  • 通告,公共告示,或由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类似文件。
  • 判决,决定,命令,法院裁定,行政裁定,上诉裁定,或类似文件。
  • 由国家/地方政府制作的上述文件的译本。
  • 简短的时事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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