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及将寻甸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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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及将寻甸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
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及
将寻甸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的通知

云政发〔1999〕29号
1999年1月20日
发布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8〕104号文件批复,国务院已批准撤销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地级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以原东川市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为东川区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

二、将曲靖市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划归昆明市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范围较广,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好稳定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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