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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及將尋甸縣劃歸昆明市管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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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及將尋甸縣劃歸昆明市管轄的批覆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
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及
將尋甸縣劃歸昆明市管轄的通知

雲政發〔1999〕29號
1999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國函〔1998〕104號文件批覆,國務院已批准撤銷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將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劃歸昆明市管轄。現通知如下:

一、撤銷地級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以原東川市的行政區域和人民政府駐地為東川區的行政區域和人民政府駐地。

二、將曲靖市的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劃歸昆明市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範圍較廣,請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按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做好穩定工作,確保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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