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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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交办运函〔2020〕1403号
2020年8月28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

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交办运函〔2020〕1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绿色出行主题宣传,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交运发〔2019〕70号)等有关安排,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决定于2020年9月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等决策部署,以“践行绿色出行、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宣传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绿色出行行动中,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绿色出行公益宣传大赛。组织中国交通报社等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和评选绿色出行优秀宣传海报和视频作品,全面展现绿色出行文化、意识和成效等,优秀作品将推荐各地推广使用。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特色,通过互联网及线下活动等载体,鼓励分享和传播绿色出行理念。

(二)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定于2020年9月21日至27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启动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启动活动、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意见座谈会等,提升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组织互联网企业集中宣传。鼓励有关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宣传活动,通过建立绿色出行积分、开展知识竞赛、发放出行礼包、推行优惠周卡等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四)创新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深入实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交运函〔2020〕490号),鼓励开通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更好满足公众通勤需要。积极引导网约车等规范发展,丰富城市交通服务模式。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改善自行车等出行环境。鼓励实行停车共享,推进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内部停车场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企业主动发布诚信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动。广泛引导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企业加强文明出行创建,督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以城市为重点,严查机动车闯红灯、争道抢行、不按规定让行及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等行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头盔、安全带,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六)深入开展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关爱职工身心健康,开展职工身心健康保护,鼓励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实施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争取政府和各方面支持,聚焦解决城市公共交通一线职工的实际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争取更大政策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的重要意义,围绕宣传主题和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创新宣传方式。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交场站宣传栏、交通运输工具等的宣传作用,鼓励各方参与,加强形式创新,开展多角度、多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宣传氛围。

(三)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活动总结,梳理形成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交通运输部。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李良华、宜毛毛,电话:010-65292794,传真:010-65293703,邮箱:bus@mot.gov.cn;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韩珂,电话:010-66263366;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刘紫亮,电话:010-83087034;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张杰,电话:010-6859146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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