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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郢州刺史馮定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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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郢州刺史馮定官制
作者:李湛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8

馮定經使臣推問,無入已贓私,所告罰錢,又皆公用。然長吏之體,頗涉無儀,刑賞或乖,宴遊不節。緣經恩赦,難更科書,猶持郡符,公議不可。宜停見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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