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郢州刺史冯定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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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郢州刺史冯定官制
作者:李湛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8

冯定经使臣推问,无入已赃私,所告罚钱,又皆公用。然长吏之体,颇涉无仪,刑赏或乖,宴游不节。缘经恩赦,难更科书,犹持郡符,公议不可。宜停见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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