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詔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詔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2

釋典衝虛,有無兼謝,正覺凝寂,彼我俱忘。豈自尊崇,然後為法?聖人之心,主於慈孝。父子君臣之際,長幼仁義之序,與夫周公、孔子之教,異轍同歸。棄禮悖德,深所不取。僧尼之徒,自雲離俗,先自貴高。父母之親,人倫以極,整容端坐,受其禮拜,自餘尊屬,莫不皆然,有傷名教,實斁彝典。自今以後,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