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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齋先生文集/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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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克齋先生文集
卷六
作者:申益愰
1862年
卷七

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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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正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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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五月。益愰自晉州。時伯兄以右兵使。在晉州。謁葛庵李先生于光陽謫所。先生卽命引入。容接甚款。益愰乃陳景慕之餘。晩拜之幸。侍坐良久。得聞緖論。時先生年七旬。鬚眉皓白。而德容冲粹。見面盎背。溫厚和平之中。有儼然肅然底氣像。使人望之。已知爲有德君子。先時仲兄來謁。請製祖考墓碑銘。先生許之。故至是益愰奉獻所草家狀。更申前請。先生曰。固已不欲終辭。然罪謫中。例不敢作此等文字。早晩幸蒙恩放。乃可應副也。

是夜退宿館次。明朝將歸。入謁請敎。先生辭讓。然後答曰。嘗聞讀一書熟後更去讀他書。儘有益也。因語及道德性命之際。益愰曰。退溪先生四端七情理發氣發之說。李栗谷論其非是。愚意其論似未甚失。然則退溪,栗谷。豈或兩是歟。先生曰。恐未然。天下之理豈有兩是。蓋言栗谷非也。益愰又請見先生所著文字。先生使侍坐者取一冊子來示。乃先生辨破栗谷說者也。益愰以行忙。讀之未能詳緩。只略綽看過。領會其大義而已。亦不復質問所疑也。其中又有洪範演義序一篇。蓋先生之兄存齋公。嘗編集諸儒說。爲洪範演義。未及卒業而沒。先生爲之續編。卷帙甚夥云。益愰曾聞存齋名。因問存齋平日言行大致。先生曰。家兄資稟學問。實有人所難及處。但不幸早世。未究其志業。爲可痛恨耳。因歎曰。如某亦非無志。而實無所成就。又妄出世路。爲風埃顚倒。南北投竄之蹤。只今無可言者。如家兄。非我輩人也。日將午。益愰因起告辭。先生曰。前日願見而不可得。旣見則吾心甚喜。今儵然而別。不知繼此可復得見乎。益愰對曰。秋間。當更來承誨。且欲登覽頭流矣。

先生兄弟七人。皆有文藝。聞望藹蔚。若存齋及先生。以道學文章。卓然爲鳴世宗儒。可謂盛矣。嘗聞先判書公。早遊外舅敬堂張公名興孝之門。得聞爲學之方。以詩禮傳家。大夫人婦德甚高。母儀純備。近世所罕有。蓋敬堂公。竆居篤學。有隱德。其淵源實自退陶云。嗚呼。是豈無自而然哉。

益愰旣退。留晉陽。具書質平日疑義若干條。又論栗谷四七說。終似有理。退溪先生答奇高峯物格之說。乃晩年定論。而猶不能無疑。因引金沙溪所記栗谷物格知至說。謂其的當。先生以爲物格說。退溪果似有未安。沙溪所記有得有失。未能盡善。栗谷四七說。則病入膏肓。皆逐條辨答。益愰愚滯之見。猶未釋然。旣歸鄕家。復以書往復問難。先生因極論其不然。各前後數千萬言。最後益愰始覺前見之謬。於是有人心道心總辨及四端七情總辨等論。今益愰於理氣性情上。似略有所見者。皆先生終始辨誨之力也。此非一年事。而欲見辨論始末歸宿處。故幷錄于此。

己卯八月。益愰遊頭流。自天王峯南下。謁先生于岳陽。時朝廷有放歸田里之命。而兩司爭啓請還收。故先生自光陽渡蟾津。留岳陽。而自山中感寒疾作。不能久留承誨。留一日而告別。先生殊有缺然之意。扶杖送至門外。

庚辰四月。先生蒙放歸田路。由吾鄕。少憇于栗里。二三兄與益愰就拜焉。先生一家子弟。多來迎于此者。星州士子隨行至此者。亦四五人。先生問在座曰。今日前路所經。有吳山書院乎。對曰。然。益愰曰。旅軒先生墓。亦在路傍。不知先生過此二處。何以致敬。先生曰。古人車中。有所敬則必式。今當於轎中。俯身而過耳。是日雨。一行具襏襫而行。又憇吳山村家。益愰兄弟仍隨。行至嘉樂洞而還。時先生北謫南遷。備經艱苦七年之久。而容色髭髮。無異平昔。蓋神明之所扶持。而亦程子所謂學之力也。

癸未四月。益愰往謁于琴韶。先生氣力精神。似不如前日。又有重聽之候。然正衣冠危坐。應接講論。移日不倦。

先生曰。前日四七之論。已有歸一之幸。可謂始參差而異序。卒爛熳而同歸者矣。但來說中。七情發而中節。便是理發一段。與吾見猶未盡合。此本高峯說。而退溪先生不以爲非者。然七情對四端看。旣是氣發則其中節者。亦必曰是氣之順理而發。然後從頭至尾。皆得其所屬而斷置分明矣。此處願更商量改定。益愰曰。敢不依敎更思之乎。後益愰竟從先生所敎。而此段之論。亦歸一矣。

問。大學誠意之意字。是以善惡言乎。以好惡言乎。若是以善惡言。則意之善者。固可誠之矣。其惡者。亦可誠之乎。恐是以好善惡惡言。欲使好善則如好好色而求必得之。惡惡則如惡惡臭而務決去之云爾。先生手取大學或問。閱覽良久曰。意幾善惡。故此意字泛觀。則易以爲善惡看。今詳或問。君言果得之。

先生曰。李全仁關西問答。有大學不言存養工夫之說。曺南冥論其非是。吾意問答之說不非矣。君意如何。益愰對曰。何敢知之。然古之聖賢敎人。多就動處說工夫。使學者。隨事省察。不敢少懈。則靜時工夫。亦不外是矣。仍忽思退溪先生答人問目。雖不記其語。而大抵實不言靜時戒懼工夫之說也。以此爲證。先生曰。如此則尤無疑矣。後益愰考出退溪集中答李叔獻問目二條。錄呈。

益愰復請敎。先生曰。學者用功。莫切於四書。須並其集註或問。熟讀詳玩。融會通貫。使在我之權度旣定。然後乃可評品人物。辨別理義。無所往而不得其當矣。幸君試之。噫。先生此敎固是至言。而於益愰。尤爲對證之良劑。敢不服膺以終身乎。

先生出示所著金東岡文集序及庚午封事。自言當時以贊善。急赴召。此疏乃舟行中造次所草也。益愰披讀一過。大抵論君德時政。皆當時切務。無慮數千言。先生因亟稱東岡學問純正。議論發越。當時諸賢未易及。

留二日告別。先生曰。俟秋日旣凉。更一來訪。則爾時吾神氣亦當少健。此間有山齋可遊集處。與二三親友。留連講論。討數日之款。不亦可乎。益愰曰。世間事故未可預料。然若無大拘。則敢不如敎。乃拜辭而歸。嗚呼。孰知此計之未遂。而樑木忽摧。竟失依歸。此生何處。更瞻儀形哉。

先生疾病。手題一絶于寢壁。曰草草人間世。居然八十年。生平何所事。要不媿皇天。噫。手足將啓。而自省得八十年間所爲。皆是要不媿上天之事。非君子平日謹獨之功有遠過人者。而能如是乎。

先生旣易簀。遠近聞者皆咨嗟歎息。以爲斯文不幸失傳矣。士林或有會哭者及葬士大夫來會者。三百餘人。亦可見一時尊慕之隆也。

益愰於先生。前後承顔者四。而皆不過一二日。故先生平居言動之詳。固有所不能知者。然竊有得於容色辭氣之間。而慕悅興感者則有之矣。先生天質端愨。德器充完。慈詳愷悌。恭謹儉約。威儀容止之則。凝整而舒泰。和易而莊重。言語詳緩卑遜。僅若出口。而至其論事說理。援古證今。便便而辯。使人聽之甚樂。家庭之間。正倫理篤恩義。子孫男女甚盛。無事則朝夕必候謁。進退必揖。應對周旋無敢慢。接引賓友。升降揖遜。各有禮肅如也。敎人則諄諄善誘。必以經訓。嘗見遊門下者。言留門下或至數月。每日與同學者。更進請業。先生必正容端坐。敎誨不倦。不嚴而人自敬畏。莫敢有惰慢之容鄙詐之心。常如一日云。爲文章。平易明白。純粹的確。皆本於五經四子。而得於考亭者尤深。雖無巉刻斬絶之辭。而自然人不可及。若其出處去就。立朝言論。益愰不及見先生全書。但以庚午一疏觀之。而其餘可知。使其言得行。則於世豈無所濟乎。先生之書不沒於世。則後之人必有能辨之者。嗚呼悕矣。

右錄先生之嗣子諸丈。方修先生遺文及事蹟。以益愰嘗有及門之分。請記平日所聞見。以資贊述往者赴哭于几筵也。旣以面諭。及歸又以書申囑。竊念益愰旣未嘗久習于門下。惟其數四暫侍之際。諦視潛聽。而有得於緖餘者。特管中之一班耳。况形容德美。乃知德者事。益愰顧何敢當之。顧何敢當之。雖然。夫以益愰之愚。而蒙先生廣度優容。不以爲無似。而收而置之可敎之列。旣又捄拔其迷惑之心。開導其嚮往之路。而眷愛之厚。有踰常情。可謂恩旣深而義亦重矣。苟於先生盛德大業。有可以發揚其萬一者。雖一言一事之微。不敢棄而收錄。以仰副諸丈之至意者。固益愰之所欲盡心也。於是乎忘其愚陋。謹述其一二如此。抑平日面受旨訣。可以傳示後學者。蓋不止此。而久漸遺忘。多不能記。其以書尺往來論誨者。則必被收入於文集。玆不復贅著云。乙酉五月日。後學東陽申益愰。謹書。

以路喩道說辛巳○西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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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借道路之道。爲道德之道。以有形。喩無形。欲人之易曉也。故孟子曰。道。若大路。亦此意也。余於馬上。偶思及此。試比而論之。謾錄爲說。蓋道者。日用事物當然之理。人之所共由。猶人之所共行之路也。道之本然全具。萬古常然。不以人之由不由而爲有無加損者。猶坦然一路常在眼前。不以人之行不行而有所變遷也。修道而期於作聖。猶行路而期於適國也。人之氣質。固有高下。故聞道有早晩。行道有難易。然心誠求之。無不可得者。猶人之氣力有强有弱。故適國之期有遲有速。而苟能自强。無遠不屆。此所謂及其成功則一也。道必隆師親友。先須講明。然後可以不迷所從。猶行路者。必問於曾所往來之人。習知其遠近險夷。然後可以進步也。道若講之不明。則其所求進者。必失其正。認賊爲子而不自知矣。猶不問其路而率意徑進。擿埴冥行。眩東迷西。自謂適楚而終至於越。此知行之必須並進而不可偏廢者也。立志不固。求道未切。遲回等待。畏難趑趄。今日所爲。明日難改。朝悔其行。暮已復然。則名雖學道。而實無成就之望。猶涉遠之人。生厭憚之心。彷徨衢路。欲退不可。欲進不進。終無適國之期。此則自欺者之所爲也。求道雖切。亦當循序而進。不可躐等凌節。以犯進銳退速之戒。猶千里之遠。欲一蹴而到。狂奔疾走。脚力先盡。則欲速不達。必將半途而廢。此則好徑欲速者之所爲也。此心一放。前功難恃。毫釐有差。千里其謬。而放僻奢侈。無不爲己。則將至於淪綱斁法。菑害倂至。故當愼終由始。戰兢臨履。啓手啓足。始知免夫者。猶臨危歷險。一委其轡。則馬驚車敗。禍不可測。故常按轡徐行。不忘銜橜之虞。遇險知避。然後庶可免顚仆墜陷之患。此則君子常存敬畏。不敢須臾有間者也。旣竭吾才。欲罷不能。一朝道成而德立。則査滓已淨。萬理明盡。吾人能事幾乎可畢。猶行至路盡。而旣適其國。則宮室之美。百官之富。森然在目。此則大賢地位也。過此以後。復有所立卓爾者。仰之彌高。鑽之彌堅。此處旣不可大段著力。又不可不著力。但當持循不已。歲月旣久。則不知不覺。自至於大而化之之域。猶適國之後。遊歷未熟。目前之路。猶未免標識而後行。及其往來旣久。足目俱熟。則千門萬戶。可以閉目運步。如踏庭前矣。此則聖人地位也。爲道而必至於此。然後可謂能踐人之形矣。其或自㬥者。拒之以不信。猶人雖有言國都之可觀。而不信其言。不肻登途者也。自棄者。絶之以不爲。猶聞國都之可觀。非不欲一觀。而自弱其力。不敢涉遠者也。如有不自棄不自㬥。而年紀已晩。慨然志道。則當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發憤忘食。勇往直前。如項羽之持三日粮。燒廬舍沉船破釜甑。示士卒無還心而後可也。猶衰老之人。欲觀其國。則當大奮勇猛。盡其死力。然後庶幾可至。不然則將日漸暮。道漸遠。悵然而復路矣。此則晩學之必須百倍其功者也。至於日用不知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者。猶無目之人。惟相者是賴。得行其路。而經歷之處。實無所見識者也。吾道之外。別有所謂異端者。或棄事絶物。徒尙淸虛。或識心見性。一超頓悟。過於高遠無實無用者。猶所行之路。非此正路。所適之國。亦非中國。而此流塞路。聖道蓁蕪。此則爲吾徒者。所宜辭而闢之廓然者也。若余者。萬里長程。發軔伊始。而行之不力。遲暮難成。每不覺亡羊起歎。臨歧灑淚。嗚呼。安得明師益友。爲之前導。而高騖於聖域也哉。

鬼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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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之說。先儒發明詳矣。朱子曰。神祇之氣。常屈伸而不已。人鬼之氣。則消散而無餘矣。其消散。亦有久速之異。又曰。氣之已散者。旣化而無有矣。其根於理而日生者。則固浩然而無竆也。故上蔡謂我之精神。卽祖考之精神。蓋謂此也。又曰。祖考氣。只存在子孫身上。祭祀時。只是這氣便自然又伸。自家極其誠敬。肅然如在其上。是甚物那得不是伸。此便是神之著也。又曰。若說有子孫底引得他氣來。則不成說。無子孫底。他氣便絶無了。如今祭句芒。他更是遠。然旣合當祭他。便有些氣。要之通天地。只是一箇氣。所以說洋洋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虛空偪塞。無非此理。朱子之說雖多。而其要不出於此。竊意人死氣散。雖有久速之異。而終於無有者。此固必然之理也。所謂根於理而日生者。是謂天地原初生人之氣。固不以其人之已死而爲無有也。然其爲此人之氣則已散矣。我之精神。固是祖考所遺。然其爲祖考之精神則已亡矣。如云祖考來格者。果何物歟。今謂生人之氣。卽在於天。祖考精神。卽在於我。而指其在天在我者。以爲來格者。則其事尤似怳惚冥昧而不可信。且謂有子孫底。引得他氣來。則所謂他氣者。似反指祖考而言矣。且已遠如句芒者。猶有些氣。則人鬼之氣。又似有長存而不亡者矣。是其語意之猶不能無疑者。然其理各當於此而求之耳。夫天神也地祗也人鬼也。雖若有異。亦一而已。若以爲眞有是物。則釋氏輪回之說。不爲非矣。若以爲全無是氣。則聖人所以指名爲鬼。而敎人設祭祀以事之者。果何爲耶。蓋祖考之氣。卽天地之氣。而吾身之氣。卽祖考之氣也。祖考雖亡。而其氣之根於理者。旣無止息於彼。具於我者。復無間斷於此。且雖已遠。而非其子孫者。亦莫非同出於天地之一氣。故當祭而祭。致其誠敬。則所謂洋洋如在者。自吾身發旺。而與彼根於理者。交感無間。而及其籩豆旣徹。誠意旣盡。則彼亦忽已收散。而依舊無有矣。夫如是則所謂鬼神者。旣不爲眞有而無凝聚。輪生之疑。又不爲全無而有感通昭著之妙矣。朱子之意。恐或如是而已。黃勉齋亦曰。古人奉先追遠之義至重。生而盡孝。則此身此心。無一念不在其親。及親之沒也。升屋而號。設重而祭。則祖考之精神魂魄。亦不至於遽散。朝夕之奠。悲慕之情。自有相爲感通而不離者。及其歲月旣遠。祖考之氣雖散。而所以爲祖考之氣。未嘗不流行於天地之間。祖考之精神雖亡。而吾所受之精神。卽祖考之精神。以吾受祖考之精神。而交於所以爲祖考之氣。神氣交感。則洋洋然在其上在其左右者。蓋有必然。而不能無者矣。學者。但知世間可言可見之理。而稍幽冥難曉。則一切以爲不可信。是以其說率不能合於聖賢之意也。勉齋之學。實傳朱子。其說宜亦合於朱子之旨。學者其可不尊信乎。於此而猶未得焉。則姑當從事於聖人所謂知生而能事人者。以俟他日而已。余與李來卿嘗論此有疑。今而稍得其說如此。未知來卿見之以爲如何也。

觀善齋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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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入齋之人。持身事親處家接物之方。必要講習服行。漸近道理。毋得一向怠惰放倒。以蹈前習。若或居齋修飭。在家放怠。則是貳其行也。切宜戒之。

一。每日昧爽而起。整疊寢具。淨埽室堂及庭。皆盥櫛正衣冠。讀書。近居者。晨昬。各適父母之所。定省如常儀。

一。凡居處。恒整衣服冠帶。拱手危坐。如對尊長。毋得以褻服自便。且不得著華美近奢之服。凡几案書冊筆硯之具。皆整置其所。毋或亂置不整。

一。凡占坐。各有常處。毋得移易。自擇便好。尊長出入時。少者必起。

一。凡授書。必嚴立課程。逐日背誦。不通。則隨輕重。行罰。讀書時。必端拱危坐。專心致志。務竆意趣。毋得相顧笑語。有所疑晦。則必須質問。毋得揜置不問。自取暗昧。

一。凡飮食。毋得求覓常以食。毋求飽爲心。與衆共食。毋得揀擇美惡。爭競多少。

一。凡言語。必愼重。非文字禮法則不言。毋談淫褻悖亂神恠之事。毋談他人過惡朝廷政事守令得失。

一。凡步履。必安詳。徐行後長者。秩然有序。毋得亂步。

一。凡作字。必楷正。毋得亂書。且毋得書于牕壁几硯。

一。讀書習藝外。不得設俗事雜戲。

一。朋友務相和敬。相規以失。相責以善。毋得挾貴挾賢挾富挾父兄挾多聞見。以驕于儕輩。且不得譏侮儕輩。以相戲謔。

一。自晨起至夜寢。一日之間。必有所事。或讀書。或製述。或講論義理。或請問請益。至於暇時。或遊詠庭除。亦皆從容齊整。長幼有序。昬必明燈讀書。夜久乃寢。

一。齋中凡事及議論。皆直日掌之。又審察學徒居齋處家所爲之事。有違學規者。必加檢責。若不悛則朔望講時。告于講長論罰。罰見講法。

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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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朔望。早朝會于觀善齋。直日。引講長東向立。講員西向南上。揖于講長。講長答揖。又引講員。分南北立相揖。凡揖。與尊者揖。擧手至眼而下。與長者揖。至口而下。皆令過膝。與平交揖。當心而下。不必過膝。皆當手隨身起。又於當胷。

一。分左右定坐。直日規檢。如有起居無節。言笑失宜者。當責直日。

一。坐定。直日抗聲讀學規及講法一遍。令衆聽之。有所省悟。

一。講長與直日。共準講員所誦書起止。如有未準。書之于冊。

一。準畢。直日引講員出坐行講。通略粗不。皆書之冊。連二粗。面責。連三粗。與不同。連三略與粗同。連五略。與不同。

一。不通及未準。量輕重行罰。幼少者檟楚。稍長者面責。其未準者。令於後會並追講。

一。五講不通者。出坐。三講不參者。黜坐。黜坐之人。書名付壁。還許坐時。必滿座面責。

一。有疾病事故不參者。具單刺以告。病已事訖。卽令無時追講。

一。講畢。講長與直日。勘定講員後。講所讀之書。

一。講員行止言動之節。有違學規者。隨卽規警之。使其知改。如有爭辯不服與終不能改者。或面責。或行楚。甚者黜講。

一。會日講畢。通讀小學,家禮,呂氏鄕約,童蒙須知等書。相與講論。歸家亦宜各自溫習。以資質問。

一。隨後願入者。具單刺。以待僉議許入。

家塾雜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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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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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爲家長。必謹守禮法。以率妻子及家衆。爲宮室必辨內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日間出入。無得輕肆失儀。雖婢僕男女。不可混處。男僕非有使令。不可輒入內庭。以下總論處家之道。

平居。男女常須夙興。盥櫛。衣冠整。疊衾褥。凡百器用。皆加意整頓。令卑幼淨埽內外。然後各從其事。夜久乃寢。

凡家衆。必分授職事。及制財用之節。當依司馬公居家雜儀。行之。

冠禮簡易易行。當依家禮行之。

我國人同姓而異貫。則相爲㛰姻。此一事。猶未變夷狄之俗。宜力變之。

農者。爲家之本。不可不務。古人貧賤。不免躳耕食力。而亦能力學進德。今之爲士者。終日悠悠無所用心。而恥躳檢農作。以致貧窶。從而喪其所守者多矣。此最可戒而不可效。

家間不宜置歌童舞女。以致荒亂。又不宜崇信巫覡。以招灾恠。凡異色人。宜一切禁絶。

傳家寶藏。無如書籍。常須愛護。勿令汚壞。用冊子簿其元數。子弟各持一件。令勤幹者一人。掌其出入。暑月則加意曝曬。借人則記之。及時取還。

昔唐河東節度使柳公綽。在公卿間。最名有家法。中門東。有小齋。自非朝謁之日。每平朝。輒出至小齋。諸子皆束帶。晨省於中門之北。公綽決私事。接賓客。與弟公權及羣從弟。再會食。自朝至暮。不離小齋。燭至則命一人子弟。執經史躳讀一過訖。乃講議。居官治家之法。或論文或聽琴。至人定鍾。然後歸寢。諸子復昬定於中門之北。凡二十餘年。未嘗一日變易。余謂人之居家如此。豈非至樂。宜力效之。柳玭戒其子弟曰。余見名門右族。莫不由祖先忠孝勤儉以成立之。莫不由子孫頑率奢傲以覆墜之。成立之難如升天。覆墜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爾宜刻骨。玭卽公綽之孫。乃祖家法如彼。而爲其孫者。又戒其子弟如此。其世德可知矣。可不法哉。

吾家自五世祖落南之後。三世孤竆。曾祖考以厚德食厚福。與曾祖妣俱享壽考。而子孫男女極多。迭侍左右。日夕懽樂。祖考孝奉二親。不求仕進。與弟三人湛翕無間。其後宗黨寢盛。先考克紹先業。惇其婣睦。無不周至。而先夫人至性仁愛。內御眷集。外應親戚。無不得其懽心。由是。吾家於鄕黨。有孝友和睦之名。今則無能繼之者矣。思之可爲於邑。不知汝曹有能感發而興起者乎。

吾子孫。雖貧竆者。須毋諂毋濫毋好取毋好爭。只要隨分食力。亦宜奮志力學。期以自振。無忝爾父祖。其或富貴者。則須毋驕毋侈毋好利毋好勢。只要急人濟物。愛君報國。以光爾父祖。

[事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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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渠張先生曰。今世學不講。男女從幼便驕惰壞了。到長益凶狠。只爲未嘗爲子弟之事。則於其親。已有物我。不肻屈下。病根常在。又隨所居而長。至死只依舊。按此下文曰。爲子弟則不肻安灑埽應對。接朋友則不能下朋友。有官長則不能下官長。爲宰相則不能下天下之賢。此卽驕惰之病根。隨所居而長者也。余謂先生所歎如此俗之弊也。非獨今時而已。爲子弟者。必變其驕惰之病。而有屈下之心。然後可以語孝悌矣。以下論事親。

人皆言父母之恩。孰不知之。然而不能爲孝者。不能深知其恩故也。苟能深知其恩。如詩人所謂昊天罔極。則欲報之意。必不能自已矣。

人於父母。已有物我。愛其父母。不如愛其身甚矣。私欲之害人也。人能克去有我之私。然後可以能事親矣。

良心。人所本有。一日之間。必有欲孝之心。自然發見之時。果能因此惕然感奮。則昨日不能昬定晨省。自今日便當昬定晨省。昨日不能出告反面。自今日便當出告反面。凡事皆然。而必自孝始。則百行萬善。皆由此出矣。

今人雖愛父母。而能敬者鮮。就能敬父而敬母者。尤鮮。須是痛革舊習。極其尊敬可也。

事親之方。小學備焉。有志爲孝者。當深體而力行之。

[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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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孟子曰。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蓋養生者。今日不能自盡。明日猶可追改。送死者如殮殯之節。葬埋之儀。一有不盡。則不可追改。將爲終身之恨。故人子尤當以爲大事。而自致其誠敬也。以下論喪禮。

疾病。遷居東首。初終楔齒綴足。襲後設奠。小殮後置靈座設奠。葬時財力可及者。具石物。若葬時難具。則從後必具。卒哭後明日。卽行祔祭。禫後踰月。卽行吉祭。若當時祭之月。則禫月行吉祭。此等節目。今人或有略之者。當一一依禮。

居喪變節有漸。以哭泣言之。初終哭不絶聲。氣乏則代哭。殯後。哭無時。哀至則哭。卒哭後。朝夕哭。小祥後。止朝夕哭。幷與上食止哭。固有據然。哭亦無妨。至於行祭時哭泣。則虞祭卽位而哭盡哀。將降神止哭。初獻哭再拜。亞獻終獻。亦如之。辭神哭盡哀。至大祥。皆同此儀。禫祭則出主後。哭盡哀。降神,三獻皆不哭。至辭神。乃哭。以冠服言之。初終易服。男子。扱上衽。將小殮。撮䯻加白布巾環絰。斂訖憑尸後。括髮免髽。遷尸後。加首絰腰絰絞帶。婦人。已於憑尸後。加腰首絰。成服則具衣裳冠巾杖屨。小祥則冠及中衣改以稍麤練布。衰裳改以功布而不練。衰裳。仍舊亦可。去負版,辟領,衰。絰用葛。男子。去首絰。婦人。去腰絰。絞帶用布。履用麻繩。大祥則冠服用黲布。婦人。以鵝黃靑碧。爲衣履。○五禮儀。白笠白衣白靴。婦人純用素衣履。禫祭則用吉服。以飮食言之。成服後。始食粥。卒哭後。食疏食。小祥後。食羹及菜果。禫後。飮酒食肉。以居處言之。初終夜則寢於尸傍。成服後。寢苫枕塊。齊衰寢席。卒哭後。寢席枕木。吉祭後。復寢。今人或不知漸殺之節。直到服滿。一頓卽吉。謬矣。

聞喪成服有先後。則除服亦有先後。朱子之訓明矣。練祥之日。當計成服日月實數行之。初朞再朞之日。略設一獻之禮。可也。

今俗喪出癘疫。則多不及期成服。而至練祥。依舊變除。甚未安。必及期成服可也。

禮朔奠外。惟大夫以上。又有朢奠。而今俗士庶皆行朢奠。從俗無妨。但饌品稍减於朔奠可也。

俗於葬日發引前。具盛祭。大小祥前一日。因夕上食。亦設盛祭無謂也。當廢。只設數品之饌。則無妨。惟題主祭。載國朝五禮儀。行之無妨。

今人惑於風水之說。雖父祖墓側。子孫不得繼葬。或至起訟。風俗之弊。莫此爲甚。爲吾子孫者。得一豐厚之地。以葬其親。則一麓之中。數世繼葬。固無不可。主其墓者。當勿禁。若地形事勢。果有難便者。或別占旁近一麓。葬之旣多。更無吉土可安體魄者。則自當別求他地。皆不得有所爭競。又侵奪他人禁地可已不已者。必至辱親。亦須戒之。大槩葬親。只求安厝。無以求福爲心可也。

近日禮防大壞。三年之喪。雖年少無病者。往往食肉如常。酒則不飮者尤鮮。或問居喪。尊長强之以酒。當如何。朱子曰。若不得辭。則勉循其意。亦無害。但不可至沾醉飮而復初。兄弟異居者。纔經葬事。則各歸其家。居處飮食。殆與平日無異。自京及外。寖以成俗。可謂寒心。恐國中將有夷狄之禍耳。

凡喪制非有疾病。則自當依禮行之。或有疾病。則當用肉汁。或乾肉少許。助其滋味。疾止復初。但不可恣食珍羞盛饌及公然對人共食。或過禮而啜粥三年。或有病而不忍從權。以致傷生者。亦不孝也。且人子居喪致力處。豈必在飮食一節而已。雖不食肉。而他事不能如禮。則亦不足貴也。

父在母喪。十三月而祥後撤几筵。固是正禮。然几筵雖撤。而別就一處。奉神主。終三年朝夕上食。先輩已有其論。此於孝子從厚之情。恐有所不能已者。况今俗行此者衆乎。吾子孫當依此行之。

朱子曰。喪葬之時。只當以素食待客。此敎不可違。練祥亦當如此。

凡朞大功之喪。他處聞訃者。成服前三日。朝夕及每月朔。爲位會哭。當如禮。大功以下。始聞喪。爲位會哭。成服亦如之。月朔同齊衰。殤服。多不致意。非也。當如禮。

今俗有乘喪嫁女者。安有衰麻在身而適人之理。此亦夷狄之俗。宜痛懲之。

今俗朞功以下之服。能執禮者尤鮮。朞功之人。或不製服。只著布巾布帶。又不去裏面華盛之服。成服後。其居處出入飮食言笑。自同平日。甚者服輕。則或與宴樂。情意衰薄。莫甚於此。今雖不能一一如禮。重服則必製服又去華盛之服。食素。未葬前。非有故則無得出入。常常聚于喪家。以治喪講禮爲事可也。

祖父母服及其餘朞服。未葬前。不可赴擧。

妻喪。禮必三年而娶。今人或經葬。則便求再娶非也。如有不得已者。則十五月之禫後。

[祭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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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祭二禮。人家行之之儀。多有異同。此由不習禮文之故也。當詳考禮書。或質問于知禮處。一一依而行之。如有不能自專。則或從俗或從先祖可也。以下論祭禮。

月朔參禮。人家行之者鮮矣。夫親之生世。人子朝夕奉養。猶懼不能盡情。親旣歿矣。一月之中。只此日具數品之饌。參而薦之。宜無所難。而吾家亦從前不行。可勝歎哉。然吾子孫當量力而後行之。朢日則家禮只點茶。我國不用茶。依擊蒙要訣。只行焚香之禮。

有事則告。乃事亡如事存之禮。當勿放過。

時祭。祭之大者。而今人家或有不行者。蓋以饌品不能從簡也。凡祭若皆從簡行之。而時祭具饌。亦只如禮文所說。則稍有財力者。實無難行。豈可拘於小而廢其大乎。有志擧行者。宜察乎此。

忌祭。世俗所行有三㨾。或只祭本位。或考妣幷祭。或祭考幷祭妣。祭妣則不幷祭考。吾子孫當依禮。只祭本位。

吾家支子不祭。固得禮意。然而祭時都不致力。亦甚未安。父母忌祭。則各隨其力。以物助之。朱子曰。兄弟異居。廟初不異。只合兄祭。而弟與執事。或以物助之爲宜。而相去遠者。只可祭時。旋設位。以紙榜標記逐位。祭畢焚之。似亦得禮之變也。余意相去遠者。他祭固難盡從此敎。而父母忌祭。則如此行之。亦好。

財力可及者。當具祭器祭服。祭服當依奉先雜儀。有官者。公服帶豸。無公服則黑團領,紗帽,品帶。無官者黑團領,黑帶。婦人則大衣長裙。忌祭則依擊蒙要訣。有官者。縞色帽垂脚。或黲色帽垂脚,玉色團領,白布裹角帶,白靴。無官者。縞色笠。或黲色笠,玉色團領,白帶,白靴。婦人則縞色帔,白衣,白裳。祖以上忌。則有官者。烏紗帽,玉色團領,白布裹角帶。無官者。黑笠,玉色團領,白帶。婦人則玄帔,白衣,玉色裳。旁親之忌。則有官者。烏紗帽,玉色團領,烏角帶。無官者。黑笠,玉色團領,黑帶。婦人只去華盛之服。

累世墓祭。同日設行。則子孫不能盡參。當前期數日。相次設行。非有故。無得進退。

臨祭。雖盡其誠敬。猶難冀其必享。况無誠敬乎。故祭而不致齊戒。則與不祭無異。其可忽哉。

具饌。簡則易精。多則難精。須是主人以下。具衣冠。省牲莅殺。主婦以下。親自滌濯器皿以具之。飯羹魚肉。皆令煖熟。一如禮文所云可也。若品物太多取辦於婢僕之手。淋漓狼藉。不精不潔。神其享之乎。家禮。餕時酒饌不足。則以他酒他饌益之。如是則可矣。若預以分餕爲慮。多具祭饌。盡欲陳薦。則必致不精。甚不可也。

祭器及牀席倚卓之類。必封鎖貯置。粟米魚果之類。將爲祭用者。亦別儲之。無得他用。

人家子孫貧窶。則不顧禮義。祧主之當遷于其家者。不肻遷。旁親之當祔于其廟者。不肻祔。祭田親盡後。當爲墓田者。不肻除出。墓祭亦無疎數之異。親盡之墓。當歲一祭。或外祖父母之祭。傳之子孫而不廢。皆非也。吾子孫。不可如此。

[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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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者。同是父母之子。與我便是一身。若能認爲一身。則友愛之意。必有不能自已者矣。以下論友愛。

小學曰。人家兄弟無不義者。盡因娶婦入門。異姓相聚。爭長競短。漸漬日聞。偏愛私藏。以致背戾。分門割戶。患若賊讎。皆婦人所作。男子剛腸者幾人。能不爲婦人言所惑。余謂此古今人家之通患。可勝歎哉。

兄弟以和悅爲主。雖有不善。不可遽加誚責。只當徐徐曉喩。使之知改而已。其或平居。少有不如意。則輒以厲色拂言相加者。必非有深愛於其心者也。故夫子曰。兄弟怡怡。兄弟篤於友愛者。雖終身同居。固善矣。不然則亦須分異。然後妻孥婢僕。庶無混雜爭鬨之患。然計出於此。其情志已自衰歇矣。幾何其不至於無足觀乎。

[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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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之道。當以夫婦和敬爲本。夫婦必相和敬。然後父母兄弟男女婢僕。皆可得其安樂。而家事無不理矣。以下論夫婦。

古者。婦人有惡行則黜之。以彼此可以改娶改嫁也。我國士族男女。皆從一。婦人雖有惡行。黜之則無以承宗事繼後嗣。處之亦當以義。不失夫婦之道。而期其感化。若是凶恣已甚。可作禍敗者。則不得已黜使還家。無父母。則不可還家。或分異而稍遠之。然亦不可使之失所失身。爲門戶羞。若彼本無惡。而我之所以憎嫉者。出於私意。或以容色。或以貨財。爲父母者。亦不加禁制。乃反助之讒毁詬辱。無所不至。使不得自容者。必有後殃。切宜戒之。

[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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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妾媵無數。敎人以亂。士子有妻者。不必有妾。若是鰥居之人及久宦在外者。宜擇良家女性行醇謹者一人。以奉饋食巾櫛而已。切不宜多畜娼妓賤女。以養禍胎也。近世敎化不明。人家生子。纔能言語。先作對句。已入學。以科業爲本分。以學行爲外餙。終日所習。無非利欲。而不知灑埽應對孝悌忠信爲何事。所謂鄕無善俗。世乏良材者。皆以此也。若使家庭之間。禮法興行。所聞無非善言。所見無非善行。則彼之所言所行。亦必爲善而不爲惡矣。以下論敎子。

人於己子。自能愛而敎之。至於兄弟之子。則不然者。只是私耳。古人以兄弟之子。爲猶子。苟能視之猶子。則其愛之敎之。自無不至矣。

凡小兒授書。不必如今俗以史略爲先。先敎以童蒙須知及小學。以尋常言語。解釋其義。使之入於心耳。而熟讀無疑。然後敎以他書。女子有才性者。亦須抄錄小學家禮女訓中要切處敎之。或以諺文飜書。使之誦習亦可。

士大夫敎子弟以義理。成就其才德。他日使吾君。得用賢臣。此亦忠君之義也。

凡人家子弟。作人不同。固難一一以向上事望之。其有聰明端重可爲學問者。固當敎以學問。又求當世之賢人君子。使之從學。有不及於此。而僅可爲文字科業者。則敎之以此。亦必期其成就。雖其最下者。亦不可棄而不敎。爲人所賤惡。此宜早決。而不可遲晩失時也。

人之幼也。血氣未定。敎之常須和緩。以順其性。則雖勞無傷。而敎亦易從。若敎督太嚴。常加誚讓楚撻。則所敎不必順從。而心喪氣奪。必至生病。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况父子主恩。寧廢其敎。而不可如此。切宜戒之。

推年長有識者一人主敎。而就其所居。共立一學舍。令學徒相遞入居。嚴立課程。晝夜誦讀。暇日每令通讀小學家禮。又爲朝夕肅揖之禮。以敎敬讓。必要講習服行。又爲直日黜坐之法。以示勸懲。暑月則令製述。以爲科業。亦須課定篇數。無得優游費日。如此六七年。皆可成就其才行。有子弟者。勉之勉之。

[睦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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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其父母者。必能愛其從父母。愛其從父母者。必能愛其再從父母矣。愛其兄弟者。必能愛其從兄弟。愛其從兄弟者。必能愛其再從兄弟矣。如此推之。則自然宗族無不睦矣。以下論睦族。

吾家宗族男女居此者。皆出於曾祖考。而見存者不下數百人。可謂盛矣。常懼不能致惇睦。將無以見曾祖考於地下。汝輩其識之。

嫡孼。分異而親同。撫愛之當無間。或嫡而不撫其孼。孼而不敬其嫡。馴致讎怨。厥罪惟均矣。

嫡孼之分。甚嚴。家禮喪次之位。妾婢立於衆婦女之後。爲吾子孫者。嫡長男女年十歲以上。庶孼不敢呼名。呼之一如俗稱。嫡長呼庶孼。雖行高年多者。不必尊稱。但不可慢忽耳。

今人與妻子處。敢議其父母。與親戚處。敢議其諸父諸兄。與鄕人處。敢議其親戚。此何理耶。可駭可戒。

吾家拜禮過恭。男女拜謁尊長。或於堂下。或於階下。有同僕隷。非禮也。當改而從上。

古人惇睦。至有十世同居共爨者。此事今人固難效之。至於范文正義庄之類。非甚難效。而財力不及者。亦未可行。常欲與吾宗定議。各出錢穀取息買田。大小吉凶之費。各有常數。每歲無故之日。男女共聚宴飮爲樂。庶幾情面相熟。不至如路人矣。

親戚有疾病。診視救藥。不可泛忽。若遘癘疾。爲至親者。委諸婢僕。避而不救。則非人道也。其妻子雖在。而年少迷劣。不解治療之方。則亦當盡心指敎。

昬姻喪葬。或平日作契。以資其費。或臨時定議發文。各出力以助之。無論貧富。皆發回文。其貧不能辦者。尤加資助。使不失時。喪葬時。則成殯運灰擔轝造墓等役。今俗香徒之外。別宜各出奴僕。定數隨宜。亦臨時發回文。自持糧以赴之。雖隣里。亦當如此。

吉凶時所助之物。最長者一人。先期發議。各須量其財力。分定責辦。

親戚子弟。有貧竆無依者。固當存恤。然其性行不美者。收聚家中。或致汚亂。不可不戒。

易睽卦傳曰。人雖有親黨。而多自猜疑。妄生乖離。雖處骨肉親黨之間。而常孤獨也。余見人家。或有此㨾人。殊使人腹悶。然彼亦自苦而已。果何益哉。

凡有不孝不友不睦及他罪過者。則宗子稟于門長。勿許參祭。明知其悔過。然後復初。其或大段凶悖。不可責以常情者。則須審量善處。不宜輕加斥絶。激成禍亂。如有幽隱之惡。不可發露者。則必使其至親。暗暗規警。力求感化。或密加隄防。破散陰私。不宜因循放過。致至難處。

[御婢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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婢僕代我服勞。理當愛恤。陶靖節曰。此亦人子。可善遇之。此語令人惻然。以下論御婢僕。

余嘗試之矣。婢僕有過。常顯言呵叱。又加刑杖。則畏避而已。其過不必改。常溫言敎諭。又施恩意。則漸知親附。而過亦多改。是知德威之效其深淺如此。家國天下一也。

婢僕有奸惡難化者。放之逐之。不可刑殺。

[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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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生一世者。莫不有同胞之義。故仁者以四海爲一家。中國爲一人。况於近者乎。處隣里則當有恩。處鄕黨則當有禮。長者敬之。幼者慈之。泛愛而親仁。喜施而濟衆。無矜己而陵人。無利己而害人。無挾賢挾才挾富貴挾多宗族以驕于人。無以毁譽爲喜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無分明於恩讎。以德報德。以直報怨。以下論待人。

賓客送迎之禮。隨其遠近親疎長幼貴賤。或坐或起。或下堂或下階或出門。皆有其節。雖隣里常常接見者。長者則必下堂。尊者則必下階。其待之也。必有酒食。鞍馬僕從。處之皆有其所。

同志爲友。故賢者與賢者爲友。不賢者與不賢者爲友。然余謂惟賢者有友。不賢者則無友。其暫相爲友者。僞也。何者。賢者之取友也必擇之。旣擇之則交之以義。結之以信。有善則相責。有過則相規。有乏則相周。有急則相救。愈久而愈敬。愈敬則愈親。故曰惟賢者有友。彼不賢者。其取友也不以德。或以貨財。或以名譽。或以勢利。其暫相與也拍肩接袂。懽踰骨肉。一朝利盡而交疎。則棄而忘之。曾不如素不識者。故曰。不賢者無友。其暫相爲友者。僞也。

所貴乎多財者。爲其能及人也。今之富者。其致之也無非不仁。故隣里畏之如蛇虎。疾之如仇讎。雖至親有急。而不知相恤。如此者。豈能久有其富乎。

[謹愼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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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者樞機也。最當謹愼。一言之失。或致大禍。古今此類甚多。可不懼哉。以粗處言之。朝廷得失。守令長短。人家隱惡。不可掛口。以精處言之。則非竆理知幾者。不能盡其謹愼之道也。以下雜論謹愼之道。

財利最能汚人。人雖自謂謹愼。而於財上。不能分明。則其餘不足觀也已。

酒者。狂藥也。其害有三。喪德也。傷生也。費財也。喪德之害最重。內則損其心志。外則喪其威儀。事親則多憂。居家則多亂。接人則多辱。莅下則多怨。居官則多曠職誤事。故酒也者。小嗜則小害。大嗜則大害。至有敗家而亡國者矣。傷生費財。害止吾身。故略之。

私門用刑。固有邦禁。不可輕犯。且不忍一時之忿。過用刑杖。或致其死。則將如不測之禍何。可戒可戒。雖婢僕。罪在死生者。當告官。

居鄕當謹租賦。凡應行徭役。亦當及時赴之。勿後於人。最不宜私護民人。多置蔭戶。或陰厚胥吏。减縮田結。或出入官府。恣行干請。或締結朋黨。武斷鄕曲。

近日士習大壞。取科第。多用請託。擧世奔波。莫可禁止。此亡國之道也。夫科第者。拔身仕進之路。而爲士者已以欺國爲事。他日事君。豈復知忠義之爲何物乎。言之痛心。切宜戒之。

朋黨之禍。歷攷前史。未有如今日之烈。士生斯世。固難免趨向之一定。但不可同流合汚。務爲已甚。竆而處乎鄕黨。達而立乎朝廷。必務和平鎭定。無得以一毫偏黨之私。存諸心胷可也。

近世士大夫鮮以士類處其身。賤名檢而貴勢利。惡恬淡而樂紛競。視親戚不如私黨。待士夫不如市井。忠厚廉謹之風埽地矣。蓋以此致其富貴。而亦每以此覆亡家國。其禍了無已時。可勝歎哉。欲免乎此。莫如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