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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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2020年6月2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修改意见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0年6月2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8日上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6月28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本法通过后的实施和宣传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加强本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对香港社会尤其是公职人员与青少年群体,做好宣传推广和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确保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以有效实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准确解读本法精神与规定的同时,做好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的衔接工作,坚持严格执法,着力推进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地实施。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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