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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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2020年6月29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修改意見的報告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0年6月29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28日上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28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對本法通過後的實施和宣傳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加強本法的宣傳解讀工作,對香港社會尤其是公職人員與青少年群體,做好宣傳推廣和教育培訓,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以有效實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在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準確解讀本法精神與規定的同時,做好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的銜接工作,堅持嚴格執法,着力推進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地實施。
草案建議表決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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