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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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10月2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六号
——2022年10月2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2年10月2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7日下午对黄河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黄河流域突出问题,规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依法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8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水利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增加对防洪减灾效果进行评估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条中增加规定“并适时组织评估”。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增加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学化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五条中增加规定“提高科学化水平”。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增加跨流域调水要统筹调出区和调入区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有的列席人员建议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进一步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增加黄河流域加快发展方式转型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十二条中增加规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有的列席人员建议增加加强古灌溉工程保护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建议加快制定、完善配套规定,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地方尽快制定配套规定,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扎实做好法律宣传,让全社会知晓法律,切实抓好法律贯彻实施,共同保护好黄河母亲河。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3年4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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