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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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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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0月27日下午對黃河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黃河流域突出問題,規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措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利於依法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0月28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水利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增加對防洪減災效果進行評估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條中增加規定「並適時組織評估」。
二、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增加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科學化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五條中增加規定「提高科學化水平」。
三、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增加跨流域調水要統籌調出區和調入區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四、有的列席人員建議根據黨的二十大報告精神進一步體現新發展理念要求,增加黃河流域加快發展方式轉型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八十二條中增加規定「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
五、有的列席人員建議增加加強古灌溉工程保護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建議加快制定、完善配套規定,加強法律宣傳普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有關機構和地方儘快制定配套規定,推動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實,紮實做好法律宣傳,讓全社會知曉法律,切實抓好法律貫徹實施,共同保護好黃河母親河。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3年4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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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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