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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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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决定
1991年12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1年/第七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年/第46号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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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29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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