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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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一号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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