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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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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一號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審查202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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