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决议
外观
| 本件法律已于2025年12月27日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明确事实上已经失效。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决议 198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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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决议
[编辑](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 院的组成部门,是国家集中统一的新闻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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