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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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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决议
1982年8月2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八二年/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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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 院的组成部门,是国家集中统一的新闻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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