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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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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的決議
1982年8月2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一九八二年/第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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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將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務 院的組成部門,是國家集中統一的新聞發布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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