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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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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4月29日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09年7月1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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