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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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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4月29日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09年7月1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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