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9月1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杜尚别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