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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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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11月7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9月13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杜尚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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