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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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25日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2月25日由我国驻柬埔寨大使张金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金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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