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柬埔寨王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柬埔寨王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6月25日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2月25日由我國駐柬埔寨大使張金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金邊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柬埔寨王國領事條約》。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