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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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78年5月24日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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