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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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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78年5月24日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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