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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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6年11月7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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