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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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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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