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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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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衛生署命令

  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226001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7260049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926002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增訂第 3-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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