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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经济困难及经济特殊困难者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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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经济困难及经济特殊困难者认定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卫生署命令

  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七月十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 0922600162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7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2.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 0972600495 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3.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 0992600211 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增订第 3-1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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