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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龍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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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白論第五 公孫龍子
名實論第六
作者:公孫龍 戰國

天地與其所產焉,物也。天地之形及天地之所生者,皆謂之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取材以修廊廟,制以車服器械,求賢以實,侍御僕從,中外職分,皆無過差,各當其物,故謂之實也。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位也。實者,充實器用之小大,衆萬之卑高。器得其材,人堪其職,庶政無闕,尊卑有序,故曰位也。出其所位非位離位使官,器用過制,或僭于上,或濫于下,皆非其位。而位其所位焉,正也。取材之與制器,涖事之與制,賞有尊卑,各亦異數,靖共其位,而不僭濫,故謂正也。

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以正正于不正,則不正者皆正。以不正亂于正,則衆皆疑之。其正者,正其所實也;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仲尼曰︰「必也正名乎!」故正其實,正矣。其實正,則衆正皆正矣。

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唯,應辭也。正其名者,謂施名當于彼此之實,故卽名求實,而後彼此者皆應其名。謂彼而彼,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謂者,教命也。發號施命,而召于彼,而彼不應者,分不當于彼,故教命不得行也。謂此而此,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施命不當于此,故此命不得行。其以當,不當也;不當而亂也。教命不當而自以爲當者,彌不當也。故曰其以當,不當也。以其命之不當,故羣物不應,逆其命矣。以不當應物之不當命,而勢位以威之,則天下皆以不當爲當,所以又至於亂矣。故彼彼當乎彼,則唯乎彼,其謂行彼。此此當乎此,則唯乎此,其謂行此。其以當而當也,以當而當,正也。施命于彼此而當彼此之名實,故皆應而令行。若夫以當,則天下自正。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名止于彼實,而此名止于此實,彼此名實不相濫,故曰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或以彼名濫于此實,而謂彼且與此相類;或以此名濫于彼實,而謂此且與彼相同,故皆不可。

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則不謂也。夫名,所以命實也,故衆政之與實賞,刑名當其實,乃善也。假令知此之大功非此人之功也,知此之小功不足在此之可賞也,則皆不命賞矣。假令知彼之大罪非彼人之大罪也,知彼之小罪不足在彼之可罸也,則皆不命罰矣。至矣哉古之明王!審其名實,所愼其謂。至矣哉古之明王!公孫龍之作論也,假物爲辯,以敷正王道之至大者也。夫王道之所謂大者,莫大于正名實也。仲尼曰︰「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然則名號器實,聖人之所重愼之者也。名者,名于事物,以施教者也。實者,實于事物,以成教者也。夫名非物也,而物無名則無以自通矣;物非名也,而名無物則無以自明矣。是以名因實而立,實由名以通。故名當于實,則名教大行,實功大舉,王道所以配天而大者也。是以古之明王審其名實,而愼其施行者也。

《公孫龍子》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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