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批转十一局《关于全国管教工作座谈会的报告》
公安部批转十一局《关于全国管教工作座谈会的报告》 公劳字(59)第 2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十一局 1959年8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劳改立法参阅文件选编》(下册),1987年9月。 |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现在将公安部十一局《关于全国管教工作座谈会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党委的指示研究执行。
当前劳改工、农业生产在计划落实以后,绝大部分干部的劲头继续高涨,为生产跃进努力奋斗。但是,也有一些干部信心不足,过分强调困难,缺乏干劲,滋长着右倾松劲情绪。因此,各地公安机关必须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指示,检查和克服干部中的右倾情绪,鼓足干劲,在劳改企业内迅速掀起一个增产节约运动的新高潮。同时,把对劳改罪犯的政治思想改造工作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关于全国管教工作座谈会的报告
党组:
今年5月12日至21日,我们在天津召开了全国管教工作座谈会。着重检查讨论了全国九次公安会议和今春全国政法会议、劳改会议以来的管教工作,交流了经验,与会代表共同研究草拟了加强罪犯的生活管理、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等几个文件,供各地参考。也对当前生产工作和干部思想作风中的问题,作了讨论。最后由孟昭亮同志作了总结发言。现将会议上讨论的主要问题简报如下:
去年以来的劳改工作,工农业生产有很大跃进,狱政、教育工作也有很大成绩,取得了不少经验。但在工作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严重的缺点和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必须抓紧解决。
(一)罪犯中大批病亡现象,今年春天曾经发展到近几年来最严重的程度。据最近统计,第一季度全国共死亡罪犯名,比去年第四季度增加18.8%;第二季度19个省、市、区共死亡名,两项累计已达名,接近去年全年的死亡总数。目前,由于各地党委、政法、公安部门领导的重视,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病亡人数已逐月下降,但严重情况仍然不容丝毫忽视。去年以来死亡比较多的6个省,除了四川、河南已经基本上制止了大批病亡外,甘肃、青海、安徽、云南4省虽然领导也重视了,但死亡严重的情况还未显著转变。其他各省,也还有少数专县和劳改单位,情况仍然比较严重;个别原来病亡少的单位,由于防范不够,病亡又有增加。会议上针对发生大批病亡的原因,要求各地必须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制止大批病亡,以利于改造工作和保存社会劳动力。要教育干部正确理解改造、生产、生活之间的辩证关系,认识和掌握罪犯大批疾病死亡的规律,克服执行政策上的片面性和工作中的盲目性;切实加强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合理安排犯人的劳动和休息时间。某些病亡仍然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还必须针对非常情况采取非常措施,责成主管地区和劳改单位的领导,限期制止病亡的继续发展。
各地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适当清理一批老弱病残犯。清理的条件和办法,除按1956年9月两高、两部关于处理老弱病残犯的联合指示精神执行外,要注意:凡家住大城市、重要工矿区、国防要地以及调往边疆的犯人,一般不清理;死缓、无期、15年徒刑以上的不清理。适合清理条件的,应当事前取得公社同意,某些地区,因家属生活困难,群众和公社不同意清理的,应当主动与公社协商,可以酌发一些生活费用。不能清理的,要适当集中,加强管理,组织轻微劳动,加强医疗卫生工作。
(二)各地整顿监狱、劳改队的秩序、制度,调整、集中和分别管理犯人、就业人员和劳教分子的工作正在进行。鉴于专县劳改单位问题较多,管理多头,单位分散零乱,看押武装不足,干部量少质弱,领导照顾不过来;干部中右倾麻痹、监管松懈、违反政策、打骂虐待罪犯,以及罪犯中的死亡、逃跑破坏等等,都比省直单位严重;生产上,每个劳动力的平均产值却低很多。这已成为当前劳改工作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也是目前整顿工作的中心。因此,许多省、市、区党委都已经作出决定,基本上收缩撤销县办的劳改摊子,只留下看守所关押未决犯和一部分短期徒刑犯人,而将一年以上徒刑的犯人、刑满就业人员和劳教人员全部集中到省、专两级,筹建若干规模较大的生产基地。根据几年来的经验来看,这一决定是十分正确的,好处很多。就是专区所管单位,也不宜过多过于分散,以利于集中力量,加强领导,加强监管和改造工作;又便于合理使用劳动力,加强劳改生产基地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继续抓紧整顿监狱、劳改队,分别集中三类人员的工作。既要逐步搞,又要坚持到底。务必按照今春全国政法会议和劳改会议的精神,把监狱、劳改队的管理工作和劳改生产作一次彻底地整顿。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加强狱内侦察,堵塞漏洞,制止罪犯的逃跑、破坏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大城市和靠近交通干线上的劳改单位,在今年国庆节以前,必须首先整顿好,并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又是必要的狱政管理制度。
(三)为了适应当前总的形势,进一步促进罪犯的分化和改造,对于不同案情的劳改犯必须实行分别对待。经与会代表研究当前主要的是对于原系劳动人民,因过失犯罪的(如失职、渎职、车祸、伤害等)人民内部的犯法分子,应当在管理上和教育上,与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分别对待。即是对这些人也应当根据其思想表现好坏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对于表现好的应当把这些人当作我们工作中的一部分积极力量来使用,对其中表现突出好的,可以用他们当犯人小组长,分配监外劳动或劳改生产要害部位(如在农场看场院,在工厂动力部位操作等)劳动;管理上,也可以将通讯、接见适当放宽一些。此外,对于一般刑事犯中,罪情较轻,出身于劳动人民的刑事犯罪分子,在管理和使用上,一般也应适当地与反革命犯和其他重大刑事犯有所区别,鉴于这是一项新工作,为了慎重起见,各地可以先重点试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不要急于全面实行,也不要作为制度向犯人公开宣布,以免被动或引起不必要的紊乱。
目前少数民族的犯人约有万,藏族犯人发生死亡和逃跑暴动的事件较多,应当加强监管和改造工作。一方面,要严防逃跑、行凶、暴动等破坏活动;另一方面又要根据党的民族政策,适应他们的生活习惯,在吃、穿、住等方面作适当的照顾,尽可能避免非正常死亡。对他们的改造工作也要细心一些。因此,少数民族罪犯较多的地区,应当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总结出一套改造这些人的可行办法,还要请求党委调配和培养一批少数民族的劳改工作干部,以利于从根本上加强改造少数民族罪犯的工作。
对于罪犯中的现行破坏活动,必须及时依法惩办,逃跑的罪犯,必须由该单位负责追捕归案。但在政策处理上,要继续贯彻今春全国政法会议和劳改会议上的政策规定,要坚持分化争取大多数、孤立打击少数的原则。对于只有反动思想观点,而无现行破坏活动的,就不要随便加刑。对于应当加刑的罪犯,除了极少数应当判处死刑的以外,建议法院在具体处理时,掌握加刑的幅度,一般不要一次加得过多。应当减刑的,也不要一次减得过多。尤其对于死缓犯的处理,应当考虑到同案犯和类似案情、刑期的情况,除个别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必须依法严惩外,一般应当届期减为无期徒刑;个别表现比较好的,才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四)对罪犯的教育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许多单位在大跃进中创造了生动活泼的方法,有力地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跃进。河北、河南、陕西、湖南等地还采取了多种方式,大走群众路线,收到了显著效果。但是,有些单位的教育工作却不够深入、细致,运动很多,也搞得轰轰烈烈,却效果不高。更严重的是,许多单位,尤其某些专县以下的单位,长期以来只注意生产,忽视了政治改造工作。
为此,会议上要求各地必须切实加强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改造工作。首先应当克服某些劳改队忽视政治思想教育的偏向,同时省直单位,还要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深入、更加用心,更有成效。这就是说,除了应当认真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劳动竞赛运动,确实保证生产的继续跃进外,必须加强经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保证每天平均有1、2小时的学习时间。要针对当前罪犯中的各种思想问题,及时进行形势教育、认罪服法教育、以全国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揭露和批判罪犯中留恋过去、幻想复辟、仇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等种种反动思想观点,使他们认清形势,丢掉幻想,树立决心改造自己,愿走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做一个劳动者的思想。在进行普遍教育的同时,还应当根据各类罪犯如新收押罪犯、顽固罪犯、一贯道犯、盗窃流氓犯等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方式,有重点、有步骤、有准备地进行分别教育,以弥补普遍教育的不足。为了使教育工作做得切实有效,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动手,下苦功夫,认真做些调查研究工作,摸清罪犯的真实思想,掌握各类罪犯的特点及其改造规律,并且在说理教育和批判斗争中,切实提高分析批判的质量。
这次会议上,大家对河北等地大走群众路线的教育方法,进行了讨论,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最后,一致肯定,河北等地的做法是正确的,今后在加强经常教育的同时,必须进一步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把劳改机关的专门工作同人民群众影响监督改造罪犯的力量结合起来,以加快罪犯的分化和改造。劳改机关的专门工作是主要的,看不到这一点,而忽视了劳改机关经常深入细致的工作是不对的。但仅仅看到劳改机关少数干警的力量,而怀疑群众路线的正确性,则也是不对的。贯彻群众路线的途径很广,因地区、单位条件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时候,也应有不同的办法,不能生搬硬套,强求一致。根据各地的经验,已经行之有效,证明可以普遍推行的方式,主要有:
结合社会主义教育,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罪犯外出参观人民公社、国营大型工矿企业交通建设,参加人民群众的生产干劲、丰产田和工、农业生产成就展览会,邀请各界人士向罪犯做报告,用人民群众的新精神面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来教育影响罪犯。
运用通讯、接见的机会,选择罪犯家属、亲友中成分好、思想好的人,尤其是已经参加革命的干部、军人,有计划地组织座谈、报告、或个别教育。
运用写信的方式,有重点地组织罪犯中为群众熟悉的反革命犯和重要刑事犯,定期向原机关、原单位、原籍人民公社汇报改造情况,发动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提鉴定意见,直接监督罪犯的改造。
(五)整风运动以来,劳改工作干部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思想觉悟大大提高,作风有很大转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基层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一般较低,有的干部的右倾麻痹思想,敌我不分,还相当严重;“左”的打骂虐待犯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从根本上去加强基层干部的政治理论和政策业务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提高思想政策业务水平。对他们只批评不教育是不对的。对他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也应有客观分析。即使是比较严重的错误,除了个别确已蜕化变质、严重违法乱纪,或是混进来的阶级异己分子,必须严肃处理以外,一般地不要轻易处分,而应当进行充分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修正错误,以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办法可以采取:保证他们经常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选送一批到省政法、公安、劳改学校学习;结合当前检查总结工作,实行“小整风”,开展鸣放辩论,统一认识,纠正偏差;由省劳改局(处)举办短期轮训班,用总结典型案例、反复教育的办法,分批轮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至于劳改工作干部不足问题,经与会代表研究:工业单位干部的比例,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一般的可按4%至7%,个别特殊、复杂的工厂还可以适当超过一些;农业单位一般可按3.5%至4.5%(以上均不包括勤杂人员、工人),农场附属大型加工厂的干部也可以参照工业单位的干部比例计算。目前干部太少的单位,要请各地设法补充,以利于工作。
以上报告,如认为可行,拟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孟昭亮同志的总结发言,以及会议上草拟的4个文件,主要是具体业务上的安排、规定,由我局下达各地作传达贯彻的参考。
公安部十一局
195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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