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稱為臺灣公益會。
第二條
本會為圖文化之向上及增進島民共同之福利為目的。
第三條
本會以贊同本會之主旨者組織之。
第四條
本會為達成第二條之目的順應時勢作如下事項
一、宣傳道德並善導思想。
二、社會的事業施設。
三、開講演會及發行雜誌。
四、前各項以外認為必要事項。
第五條
本會設置本部於臺北,置支部於各地。
这部作品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单位名義但非作者個人名義發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法人、非法人单位作品發表起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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