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称为台湾公益会。
第二条
本会为图文化之向上及增进岛民共同之福利为目的。
第三条
本会以赞同本会之主旨者组织之。
第四条
本会为达成第二条之目的顺应时势作如下事项
一、宣传道德并善导思想。
二、社会的事业施设。
三、开讲演会及发行杂志。
四、前各项以外认为必要事项。
第五条
本会设置本部于台北,置支部于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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