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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会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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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会会则
作者:公益会成员
1924年
为了反制文化协会对台湾民众的启蒙工作,以及台湾议会设置运动,辜显荣、林熊征、李延禧、许廷光等人士发起公益会,并举办有力者大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称为台湾公益会。

第二条

本会为图文化之向上及增进岛民共同之福利为目的。

第三条

本会以赞同本会之主旨者组织之。

第四条

本会为达成第二条之目的顺应时势作如下事项

一、宣传道德并善导思想。
二、社会的事业施设。
三、开讲演会及发行杂志。
四、前各项以外认为必要事项。

第五条

本会设置本部于台北,置支部于各地。

这部作品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单位名义但非作者个人名义发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匿名、别名、法人、非法人单位作品发表起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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