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9 日 制定100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9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955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0 條;除第 8 條第 4 項及第 69 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8, 13, 67, 77, 100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2571號令修正公布第 8、13、67、77、100 條條文;除第 8 條條文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 67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及第 77 條條文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第98, 100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1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71號令修正公布第 98、100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